汕头市博士后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下称创业园)是以汕头市政府的名义,由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共同合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设在汕头高新区内,首期孵化场地约5000平方米。

目前,创业园中已有“3G移动电话网络规划优化软件及其增值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混沌光子多用途装置”、“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汽车轮胎气压监测装置”等36个项目进入孵化基地立项孵化。

200510月落户的“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粤东站”和“广东软件科学园粤东基地”,可为汕头市乃到整个粤东地区相关企业提供一流的软件开发技术专业支撑平台。


主要优惠政策:

1.优惠租金的孵化场所。一年内免租金场所;第二年起按市价 50% 收取;

2.市政府每年从财政安排 400 万元作为留学人员来汕创业的孵化资金;

3.进入创业园的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的科研项目及其它高新技术科研项目,在创业初期确有困难,经 高新区科技局审查推荐,报请管委会批准一次性给予 5-8 万元创业资助;

4. 实施项目技术转化的资助。对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在区内、创业园里实施转化、产业化前景好的技  术项目,经过高新区科技局审查,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报请管委会批准,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程度,给予 20 万元以下的无偿资助或 30 万元以上的有偿资金扶持;

5.经批准可享受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

6.符合国家、省、市孵化科技项目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入住条件:

1.入孵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合作者是留学人员或博士后;

2.拥有合法的专利、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

3.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配套的资金投入;

4.从业人员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

5.研发的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提供服务:

创业园依托高新区管委会高效精简的管理体制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企业申报入孵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为企业提供公共会议室,讲学厅,洽谈室服务;

3.提供传真,复印,打字,打印服务;

4.提供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融资,商务,财务,法律咨询服务;

5.交流培训服务。

图为黄志光市长一行视察高新区和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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