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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博士后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下称创业园)是以汕头市政府的名义,由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共同合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设在汕头高新区内,首期孵化场地约5000平方米。
目前,创业园中已有“3G移动电话网络规划优化软件及其增值业务的开发与应用”、“混沌光子多用途装置”、“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汽车轮胎气压监测装置”等36个项目进入孵化基地立项孵化。
于2005年10月落户的“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广东基地粤东站”和“广东软件科学园粤东基地”,可为汕头市乃到整个粤东地区相关企业提供一流的软件开发技术专业支撑平台。
主要优惠政策:
汕头高新区内企业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汕头市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汕头高新区相应优惠政策:
1. 孵化项目在孵化期内享受由孵化基地办公室提供的技术交流与培训、商务信息等各种服务。项目孵化初期,经评审批准,提供优惠租金的孵化场所,二年内免收租金。
2. 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由有关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和本人护照,公司可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
3. 区内企业经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4. 区内符合国家产业鼓励的项目可享受海关进口自用设备及生产原辅材料的减免税政策。
5. 根据区内企业的申请,海关优先批准企业在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6. 区内企业的科技、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和往返港澳,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有效的护照或通行证。
入住条件:
1.入孵企业的主要创办者或合作者是留学人员或博士后;
2.拥有合法的专利、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
3.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相配套的资金投入;
4.从业人员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
5.研发的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提供服务:
创业园依托高新区管委会高效精简的管理体制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企业申报入孵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为企业提供公共会议室,讲学厅,洽谈室服务;
3.提供传真,复印,打字,打印服务;
4.提供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融资,商务,财务,法律咨询服务;
5.交流培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