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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因公赴港、澳审批制度
审批权限

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企业法人因公社港、澳,由管委会人事部门政审;企业工作人固公赴港、澳,由企业人事部门政审,企业法人签名,管委会主任或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

申报程序

1、中请单位提供赴港、澳请示件一份。

2、到管委办领取并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赴港澳任务批件》,每人一式二份

3、提供中报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以供备案。

4、提供邀请方的资料

(1)、申报五个月多次、三个月多次或三个月一次、二次签注需提供港、澳担保人名片复印 件.

(2)、其他因公赴港、澳团组须提供港、澳方邀请函.

5、填写《事项表》,每团组一式一份。

6、提供申报人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4张

7、由管委办向外事办提供赴港请示件一份。

8、申报人到市安全局四科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证书交管委办。

9、交齐材料后,管委办于每周周一、周四上午到外事办办理有关手续。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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