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
投资导向
投资方式
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汕头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办事程序

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企业( 或民营科技企业)须提交资料


1 、申请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

4 、经会计师事务所 ( 或审计师事务所 ) 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单位印章 ( 或盖骑缝章 )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 ( 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 ;

6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 、留学人员投资 ( 含独资和合资 ) 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单位 ( 学历 ) 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8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9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资料 ( 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等 ) 。

 

© 汕头高新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ypright th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