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3、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和依据(因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等造成该土地或房产灭失;或落实侨房政策撤管;或公司歇业、破产;或他项权利终止等等);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私章、相片一张;申请人是单位法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土房产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 办理时限:
从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申请人提交的证件不全,从补齐证件之日起办理时间顺延。
三、 登记收费:
注销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注:
提交以上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来验核。
提交以上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来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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