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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办事程序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房地产权补给登记(遗失权证)

一、 需提交证件: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件灭失具结书;
3、刊登有征询异议的报纸;
4、查档回执及原发权证存根联复印件;
5、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私章、相片一张;权利人是单位法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条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土房产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 办理时限:

从收件之日起,权利人是涉外企业或个人的,办理时间在登报六个月期满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发新证事项;权利人没有涉外的,办理时间登报三个月期满30个工作日完成补发新证事项。

三、 登记收费:

只收证书工本费,不收其他费用。房地产权证费:每份5元;土地证书费:个人每份5元,单位每份10元,特种证书每份20元。

四、 备注: 提交以上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来验核。

四、备注: 提交以上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来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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