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房地产交易确认申请审批表》一份和《汕头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
三、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四、卖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
A、卖方为全民、集体单位的:同级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立项证明书》原件、卖方的工商营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B、卖方为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卖方的工商营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C、卖方为自然人的:卖方身份证、结婚证(包括夫妻共同同意买卖声明)。
五、买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
A、买方为法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B、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六、买卖双方为法人的,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签订合同,可出具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买卖的房地产已出租他人的,应提交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八、登记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
说明: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应同时将原件交来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