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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高新区土地房产交易所办事程序

 

汕头高新区房地产交易确认须知

 

一、填写《房地产交易确认申请审批表》一份和《汕头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

三、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四、卖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

A、卖方为全民、集体单位的:同级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立项证明书》原件、卖方的工商营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B、卖方为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卖方的工商营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C、卖方为自然人的:卖方身份证、结婚证(包括夫妻共同同意买卖声明)。

五、买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

A、买方为法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法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B、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六、买卖双方为法人的,法人代表不能到场签订合同,可出具委托书,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买卖的房地产已出租他人的,应提交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应书面告知承租人;

八、登记部门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

说明: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应同时将原件交来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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