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成立于 1997 年,是经汕头市编制委员会、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本中心为贯彻市政府 15 号令文件精神,落实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致力于规范和完善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企业人才委托招聘、引进,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评定、报审,职工技能培训等业务工作,在业务上与市各有关部门接轨,努力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一条龙的优质高效服务,是促进区内企业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本中心日常承办人才委托招聘、信息查询及求职登记、推荐、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鉴证等业务,并提供人事档案寄存、人事关系代理、劳动社会保险代理等人才交流和劳动用工管理配套服务工作。欢迎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前来垂询、登记、招聘。
一、人才招聘
凡高新区内企业招聘人才,须向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委托招聘有关手续,目前本中心提供委托招聘、信息查询、网上招聘等三种招聘方式。各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地址: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 5 号 3 楼)进行登记并填写《招聘登记表》。具体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如下:
1 、委托招聘——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将用人单位的委托招聘信息发布在汕头高新区人才网站及人才市场信息栏上,供求职者查阅,求职者与本中心联系,由本中心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挑选合适人选,后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同时打印推荐函交求职者前往用人单位面试。收费标准:每批 1 — 2 人 100 元;每批 3 — 5 人 200 元;每批 6 人以上 300 元。
2 、网上招聘——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将用人单位的委托招聘信息发布在汕头高新区人才网站上,供求职者查阅,由求职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安排面试。收费标准:每次 200 元,有效期三个月。
3 、信息查询——由用人单位到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电脑人才信息库中进行查询,选择合适人选,由本中心打印求职者信息交用人单位直接联系、面试。收费标准:每打印一条信息 10 元。
用人单位经与求职者达成聘用协议,须前往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交由本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二、个人求职
各类人才到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求职,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照等相关资料,并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目前本中心为求职者提供推荐、信息存档、网上发布等三项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 、推荐——求职者根据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网站及人才市场信息栏上刊登的单位委托招聘信息选择合适的职务,登记单位委托编号,后凭《求职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推荐手续。求职者可同时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或多个职位。
2 、信息存档——求职者认真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贴近照),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存档手续。本中心将求职者信息输入人才信息库供用人单位选择,由用人单位通知求职者面试,有效期三个月。求职者在存档期间如已找到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须及时通知本中心对信息进行修改。
3 、网上发布信息——求职者认真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贴近照),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发布信息手续。本中心将求职者信息在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直接联系,有效期三个月。求职者在信息发布后找到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的,须及时通知本中心对信息进行修改。
三、劳动用工管理
凡经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高新区企业,必须申领《用工许可证》;凡进入高新区内就业的外业流动人员,必须申领《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用人单位经与求职者达成聘用协议,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具体办事程序如下:
1 、核发《用工许可证》—— ①用人单位凭当年度劳动用工计划请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临时工人员花名册》申领《用工许可证》;②经审批同意,按用人单位的用工控制数核发给《用工许可证》正、副本。
2 、申办《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①用人单位或外来流动人员向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妥《外来流动人员申领〈就业证〉登记表》;②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注:尚未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外来流动人员可同时委托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代办)、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以及免冠彩色相片二张;③第一次申领《就业证》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④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就业证》。
3 、劳动合同鉴证—— ①用人单位凭《用工许可证》向劳动人事部门购买《劳动合同书》及领取《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并提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劳动者属临时工人员应提交《就业证》)、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连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上报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四、人才交流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经与用人单位达成应聘协议,可向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人才交流手续。办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资料。具体商调办事程序如下:
1 、市区内调入人员——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调入人员的学习证书、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调入报告等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接收单位、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由本中心发出商调人事档案函到调出单位调档,经审核档案后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干部商调函给调出单位进行商调,调入人员凭调出单位介绍信至本中心报到,本中心介绍到接收单位工作。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2 、外地调入人员——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调入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调入报告等有关资料,同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接收单位、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本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汕头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发出商调人事档案函到调出单位调档,经审核档案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出干部商调函给调出单位进行商调,后介绍信到本中心报到,本中心介绍到接收单位工作。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五、人事代理
高新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内联、股份、“三资”、集体、民营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动人员均可委托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寄存人事档案及代理人事关系。本中心现提供代管人事档案、单位委托代理、个人委托代理关系等三项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如下:
1 、代管人事档案—— ① 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报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 ②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发出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手续;③填写《代管人事档案登记表》,签订《代管人事档案协议书》一式二份,同时缴纳代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每人 20元/月。
2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①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批准成立的批件复印件;②向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提出要求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报告,明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要求;③向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移交要求代理人员的名册、个人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④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二份,并缴纳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每人 30元/月。
3、个人委托代理人事关系——① 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报高新区人才交流(劳动)服务中心; ②填妥《人才交流登记表》或《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③向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商调手续;④填写《委托代管人事关系登记表》及签订《代管人事关系协议书》一式二份,同时缴纳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每人 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