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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汕头高新区规划建设行政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计 算
基 数
收 费
标 准
(元)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单 位
一、按规定应收取的报建费用
1

报建费

造价 应收费

粤府办[1992]
67号

规划建设局
1万以下 5
1-20万 40
20-50万 90
50-100万 115
100-500万 370
500-1000万 750
1000万以上 1000
2 规划经费 单项造价 0.6% 汕府办[1995]
351号
规划建设局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价投资额 4.5% 粤府办[1991]
114号
规划建设局
4 基础设施建设 平方米 100 汕府办[1995]
351号
规划建设局
5 附加费 总造价 2% 粤行费汕字*132号 规划建设局
(代收)
二、押金类收费
1 绿化押金 投资额 1-5% 汕府办[1999]
136号
规划建设局
(代收)
说明:

一、按规定应收取的报建费用,在项目实施后按结算造价或实际面积核算费用,多退少补。
二、押金类收费,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按规定返拨。
三、城市档案保护费
1、总造价〈1000万,按1000元/宗收取;
2、1000万≤总造价<2000万,按1500元/宗收取;
3、总造价≥2000万,按2000元/宗收取。
四、白蚁预防工作到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中心协商签定合同,办理缴费手续。
五、人防工程建设费到市人防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六、有关工程交易手续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按规定缴交工程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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