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费
粤府办[1992] 67号
一、按规定应收取的报建费用,在项目实施后按结算造价或实际面积核算费用,多退少补。 二、押金类收费,在项目实施完毕后按规定返拨。 三、城市档案保护费 1、总造价〈1000万,按1000元/宗收取; 2、1000万≤总造价<2000万,按1500元/宗收取; 3、总造价≥2000万,按2000元/宗收取。 四、白蚁预防工作到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中心协商签定合同,办理缴费手续。 五、人防工程建设费到市人防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六、有关工程交易手续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按规定缴交工程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