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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汕头高新区房地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 费
项 目
计 算
单 位
收 费
标 准
(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粤价函[1999]532号)
1、初始登记   90 粤价函[1999]532号 初始登记 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不再征收房地产权证费;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只收10元。
2、转移登记
90
3、变更登记
80 粤价函[1999]532号 汕府办[1999]394号
汕价[2000]32号
二、征地管理费 征地补偿总额 1.4%—2.1% 计价格[2001]585号 粤价[2001]323号
汕府函[2002]104号 汕价函[2002]176号
 
三、土地登记费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3—4000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计价格[2002]1734号
粤价[2001]264号
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取消,对“三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执行相同标准。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1)
普通证书
个 人 5
单 位 10
(2)国家特制证书
20
四、土地使用费

平方米

/年

一类地区:工业2,其他5

二类地区:工业1,其他4

三类地区:工业0.5,其他3

汕府[1995]38号 仅限于对涉外企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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