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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汕头高新区内企业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汕头市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汕头高新区相应优惠政策: 

1. 孵化项目在孵化期内享受由孵化基地办公室提供的技术交流与培训、商务信息等各种服务。项目孵化初期,经评审批准,提供优惠租金的孵化场所,二年内免收租金。 

2. 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由有关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和本人护照,公司可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 

3. 区内企业经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4. 区内符合国家产业鼓励的项目可享受海关进口自用设备及生产原辅材料的减免税政策。

5. 根据区内企业的申请,海关优先批准企业在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6. 区内企业的科技、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和往返港澳,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有效的护照或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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