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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汕头高新区)是199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区,位于汕头市中心城区,是汕头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为加快园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汕头高新区结合发展需要,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汕头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主任和主任助理各一名,不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对象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认定的全日制大学及研究机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为理、工科或经济管理类。其中:创业服务中心主任一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高新区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项目研发或管理工作经验;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一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高新区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相关职位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和独立协调项目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
  (四)应聘者同时掌握一定的高科技项目储备资源且已有创新科研团队的将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管理及待遇
  (一)上述职位公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将按照汕头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管理。
  (二)享受的待遇如下:
  1、实行年薪工资制。其中,创业服务中心主任一职年度薪酬为人民币50万元,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一职年度薪酬为人民币30万元。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创业服务中心主任一职每月给予人民币2万元作为工资补贴;试用期间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一职每月给予人民币1万元作为工资补贴;试用期满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享受待遇。
  2、聘用期间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协助解决档案、户口、子女就学和家属随迁等问题;
  4、享受省、市及汕头高新区其他政策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8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周六、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者应认真填写《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可登陆汕头高新信息网:http://www.swatow.gov.cn下载),并发送电子邮件至linvan@21cn.com,同时致电0754-8826814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确认报名,并在4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资料送达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汕头市黄河路中段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307室,邮编515041)。现场报名者可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直接前往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进行报名。联系人:林韵韵。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获奖证明、在原单位任职文件及其他应聘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进行面谈;凡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此通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二)面谈
  面试由汕头高新区劳动人事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核
  经面谈确定考核人选。由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将提交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决定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期3年,合同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头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工作小组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黄健民,联系电话:0754-88268142。

  附件:《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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