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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高委〔2011〕11号

  关于印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局(室)、各事业单位,工商分局: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产业创新和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0]17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的总原则,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工作要求,加快引进一批高新区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并以此带动广大用人单位引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进驻我区创业发展,为实现高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战略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工作,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围绕建设国家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战略目标,以培育发展航天技术、高端电子信息业、新能源、新材料、创意设计、高端制造业等产业为导向,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区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提出的“推动全省高新区成为汇集、吸引、培养全球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鼓励高新区制定培养吸引高层次的政策措施,培养引进高新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部署,以及市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十二五’期间,高新区要成为粤东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创业基地”的要求,用5年时间,根据我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的需求,以汕头市博士后创业园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简称“创业园”) 为载体,重点引进并支持50名(支)左右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入驻创业,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把我区建成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人才特区”。
  三、引进对象 我区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三)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
  (五)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六)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央 “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相当层次的国内知名专家、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人员;
  (七)博士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高新区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方式
  (一)公开招聘引进。广泛组织我区用人单位参加专题推介会、大型招聘活动等多种途径,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开展公开自主招聘,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我区将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先行先试,以年薪制形式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二)依托项目引进。通过大力推进汕头航天技术产业园、清华科技园等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建设,依托创业园的优势资源,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进驻创业。
  (三)通过网络引进。通过高新区相关网站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搭设“高新区人才需求交流平台”,将我区引进人才的政策优惠措施、各地人才库资源、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充分发挥网络的推广和集聚效应,大力为人才引进工作提供便利。
  (四)加强外联引进。进一步发挥侨乡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社团、留学学生组织的联系,为希望回乡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全力做好引进工作。
  (五)建立“以才引才”模式。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区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积极提供海外人才来汕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区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
   五、保障措施
  (一)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人才引进提供“无障碍、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本意见所列的人才,且符合当年度我区《人才导向目录》(由高新区人才交流管理中心根据区内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制订、发布)要求,免费提供政策服务、人事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各项配套服务。
  (二)实行年薪工资。对属于本意见所列的高层次人才,被高新区管委会或直属单位正式聘用为编外人员的,可实行年薪工资制度,每年工资和各项津贴将视所聘职位及所承担的工作而定,最高可达到50万元。对于实行年薪制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其具体的人事编制管理将参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实行住房保障。我区将结合“三旧”改造项目,建设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公寓,提供给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使(租)用。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出台住房(租房)补贴政策,吸引人才落户我区。
  (四)优先解决入户。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办理关系调入和户口迁入手续,待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特聘人才居住证》,随同来汕的配偶、子女也可在该证中列明。聘用期间,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享受本市常驻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五)统筹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引进到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我区将协调解决其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对其随迁配偶,将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人才配偶选择自主择业的,将统筹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便捷服务。
  (六)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发展。为扶持高层次人才入驻我区开展科技攻关和项目研发、孵化,我区在争取省专项工作经费和汕头市科技三项费用的同时,区财政按每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设立“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一是支付受高新区及其直属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津贴,以及其入驻创业园开展科技攻关和项目研发、孵化的经费补助;二是给予区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带项目入驻创业园开展研发、孵化的资金鼓励,管委会将对企业每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至10万元的资金鼓励;三是用于管委会及其直属单位和区内企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资金奖励,对科研团队引进科技攻关、研发和孵化的项目,经研究和评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好发展前景的,将视项目情况给予其科研团队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一是继续加大对汕头市博士后创业园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提供创新创业的有利环境。二是加强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引导,通过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促进和指导高层次人才以成果创业。三是大力推进银企合作,支持行业内有影响力、具有技术特色的企业实施上市等资本经营战略,建立企业融资新模式。
  (八)建设人才“虚拟大学”。依托我区创新创业基地,进一步拓展同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大学院校的联系,当好“媒人”角色,逐步推进人才“虚拟大学”建设,完善人才培训的领导机构、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并落实相关培训经费,为各类企业人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交流环境。 (九)搭建人才供需服务平台。一方面结合我区中长期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制订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需求计划,通过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第一时间向社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建立人才资源数据库,随时随地向区内企业提供急需人才咨询服务,最大限度促成企业与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高新技术转变成生产力,早日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小组组长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劳动人事处、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和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工作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与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合署办公,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推动人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区财政共同分担、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元化人才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人才认定考核机制。在区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劳动人事部门牵头科技局、创业园等部门成立人才认定考核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认定评审。认定评审标准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经认定评审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同时,建立对人才业绩贡献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人才薪酬分配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年薪制、股权期权分配、协议工资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企业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按照聘任的岗位、职责、业绩定酬。
  (五)建立领导联系人才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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